法律分析:
应急管理局可以管消防大队。在进行改革之后,消防部门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应急管理局也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