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公私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坏既包括物理上的损毁,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即使物理上没损毁,效用没丧失,但使所有权人丧失占有,也构成毁坏。即使物理上没损毁,效用没丧失。但财物的主观价值丧失,也构成毁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刑事追诉:
(一)损坏他人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他人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