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且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即使联系不上本人,另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通知女方。争取抚养费的诉讼时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后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依法开庭审理。另一方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