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章,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置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置。
2、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置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章》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