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特区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警衔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包括:本人度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区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