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是对房屋出售房的要约做出的承诺,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成立,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且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求退房,为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是:
1、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4、买卖合同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二、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的条件:
1、订约主体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法律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或过程;
3、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如果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真实,则合法有效,对方将来不想转让财产,只能根据销售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三、卖房广告与实际不符怎么办
售房广告如果是开发范围和相关设施与实际明显不符,是可以退房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