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想要到天津去办理相应的户口迁移工作的话,那么肯定要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那么在拿到了这个准迁证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办理落户工作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人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如落户集体户口人员,请将上述材料交到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如落户人才集体户口人员,将上述材料交到人才市场。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以上的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拿到了准迁证之后,如果自己想要处理落户的话,那么需要把这个准迁证带到公安机关,这个落户工作是由双方两地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