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能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一、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是什么意思
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系债务人可行使的财产权利,属于债务人财产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清理和追收。由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成为债务人财产的实际控制者,因此,对外追收债权的主体为管理人。为使管理人更好地实现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保护全体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利用各种手段隐匿和转移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有义务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拒绝清偿的,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强制其清偿务人的债务人对管理人主张的债权数额等存在异议的,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解决。上述管理人与债务人的债务人因清偿债务人债权而引发的争议,即为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二、各类债务无力承担怎么办
各类债务无力承担可以向法院起诉。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不能够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只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合法的途径来强制债务人进行清偿债务。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不可以直接地行使强制权的,包含扣押财产的行为。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债主是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的。
三、债务人缺席宣判后怎么办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提供证明接待关系的证据人民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代为保管,可以依照规定由代管人从债务人的财物中支付债权人欠款。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有多少拿多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