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指的是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因此,在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时,应当对债权担保的最高额度以及担保期间作出明确规定,并且不能通过变更担保限额或者担保期间来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最高额抵押担保应满足三个要求,一是在最高额限度内,二是在抵押担保期间内,三是必须是连续发生的债务。
一、抵押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的条款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4、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债务的承担有什么形式
担保债务的形式如下:
1、连带保证。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2、按份共同保证。即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3、最高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总保证合同,为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和商品交易行为提供担保。只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担保合同约定的债权限额内交易,担保人依法承担担保责任;
4、一般保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