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保卡异地使用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社保卡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将材料交至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具体有:
(1)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
(2)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4)申请人填写、阅读、核对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5)申请人按规定须缴纳制卡工本费。
2、工作人员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开具缴费单据;
3、根据缴费单据上的银行信息按月缴纳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