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社交媒体上不断传来“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批消费者持卡至家乐福超市选购货架上的剩余货品并分享自己的扫货经验。
与此同时,北京家乐福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回应称:前期购物卡系统升级是有商品使用受到限制,目前北京家乐福基本上恢复正常。1月10日,家乐福官方否认了“家乐福将倒闭”的说法。其对界面新闻回应称:“公司正通过积极协调,多举措优化商品供应链效率,给消费者更丰富的商品选择。请广大消费者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
而1月11日,记者探访北京家乐福某门店发现,多种商品依然无法通过购物卡结算,工作人员也拒绝了消费者的退卡请求。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央视网《新闻+》栏目记者表示:“家乐福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为消费者办理退卡。”
购物卡使用受限、不予退款,是否合法?
陈音江: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实质上是预存了现金,那么卡里的金额应该是可以当作现金使用的,他可以分批次地兑现商品或者服务而不应该受到限制。如果现在家乐福不能按照售卡时的约定来提供商品,实际上就是一种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家乐福继续履行约定,换言之,购买所有品类的商品都可以把购物卡的金额当成现金来使用。如果家乐福不能按照当初的约定来提供相应的商品,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给消费者办理退卡,支付相关的利息。
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购物卡的成本费、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等。
商家增加购物卡使用限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陈音江: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可以首先持购物卡和相关凭证同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无法退卡,又不能继续提供相应的商品或者限制购买,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投诉,请求调解。如果通过调解还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赠卡没有购买凭证,持卡者还可以维权吗?
陈音江:当然可以去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过程当中,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是消费者自己去购买的,保留了凭证和协议,证据就更充分一点。但如果是亲友赠卡或单位作为福利发放的,只要你保留了购物卡,能够证明卡内还有余额,同样可以去维权去协商。另外,商家在发卡的时候,在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的格式条款,实际上都是消费者维权的证据。
不记名的购物卡,过期怎么办?
其实无论是记名卡还是不记名卡,只要消费者有相应的证据都是可以享有支配剩余款项的权利的。如果不记名卡过期了,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自动续期,因为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依然属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