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缓刑的罪犯,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以前,先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两年,由公安考察,所在基层组织积极予以配合。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缓刑考验期满,原判有期徒刑五年,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维持原判,仍需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