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申请要在结婚登记或者恢复人身自由起的一年之内提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法定事由,也就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被胁迫的当事人可能在结婚登记时被逼无奈,或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非法的限制而不得已结了婚,所以法律规定其可以在结婚登记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之内请求有关机关对该婚姻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