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实施了放行偷越国境人员之行为,《刑法》上并未明确列明该罪名,而是规定于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的内容中。于是行为人触犯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拘役至三年以下,如果情节上具有严重性的,判处三年至七年。行为人构成该罪应当以主观上具有明知的状态为前提,也就是具有主观故意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