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政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协商议政、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港澳台侨及外交工作等。其中,参政议政是政协的根本职能,即代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出建议和意见;民主监督是政协的重要职责,即对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协商议政是政协的独特职能,即就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和提出建议。但政协的主要职能并不包括制定法律和政策,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民主推荐,由政党、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推荐委员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有关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