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否则,将按相关规定处罚。罚款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