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传唤并不是证明已经犯罪了,只有经法院判决构成犯罪的才能证明已经犯罪了。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判决确定构成犯罪前都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了;只是对于被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一般都掌握了一定能够证明涉嫌犯罪的证据。
法律依据: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_x000D_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_x000D_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_x000D_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