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因赠与得到的财产并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如果该财产是夫妻一方是在婚后受赠,并且赠与方没有明确表示是只赠与给受赠人一方的,则可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反之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的,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