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撤诉后冻结的资金什么时候解冻
原告撤诉后,被冻结的银行账号一周左右可以解冻,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并立案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后,作出撤诉裁定书,分别送达给原告和被告。
二、银行卡司法冻结解冻流程是什么
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根据相关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三、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5、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6、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2)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3)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4)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5)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6)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