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申请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请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1、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房地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以由公证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