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是可以建的,耕地允许种植养殖,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一,擅自在农用地上搭建规模较大的养殖棚,严格说来都是违法建筑。
这里有两个重要词语必须高度重视,一个是擅自,即不经过用地批准或备案,即不具备合法的建设手续;一个是规模较大,主是指占地的规模较大,对于这个规模,各地的标准可能不一致,但有一点差不多,即单个建筑一般不能超过20平方。比如,老百姓在农用地里搭建一个面积很小的养鸡棚、养鱼的看守棚,一般来说不会认定为违法建筑,但这个棚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或是建了多个面积较小的棚,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那么,若不经批准在农用地上搭建了好几十个平方乃至更大面积的养殖棚,都是违法建筑。特别提醒,今年7月之后,对占用土地的管理愈发严格,切莫擅自占用土地进行搭建。对于未履行手续已在农用地上搭建好的超过一定面积的养殖棚,符合完善手续的一定要及时完善手续,确需拆除的要最好及早想办法尽可能减少损失。
特别说明,若是在基本农田上擅自搭建的,只有拆除复耕。
若是擅自在农用地上搭建的用作养猪场的,目前有可能可以通过完善手续以合法化,这主是最高决策层为恢复生猪养殖单独出台了利用农用地修建养猪场的政策,但也要看当地对该政策的具体执行以及是否位于禁养区、限养区等条件。若是作其他养殖用途的,面积未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暂不用管;若面积较大的,就要及时考虑如何减小损失的问题,毕竟被拆除复耕的概率太大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