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没有签字,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强制执行,以防办案过程有考虑不严谨或法律条款理解有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1,会同相关人员再次核对行政处罚相应条款,并与处罚法规标准,看其有没有纰漏之处;2,检查处罚结果是否适度,有没有超出处罚极限;3,进一步研究被处罚人不签字的原因,是被处罚人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4,上述步骤核实无误后,即使被处罚当事人不签字也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