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某某派出所:
申请人父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母亲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户口上哪个户口本上写那个户口本上的地址)
申请事由:我们二人于 年 月 日非法同居,于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叫 ,因未办理结婚手续的原因(或长期在外务工的原因),一直未给小孩申报户口,考虑到小孩即将上学,现申请给我的小孩上户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小孩父母姓名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