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立案的标准是:行为人携带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行为人携带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_x000D_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_x000D_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_x000D_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