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法律都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反间谍法》的目的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一条
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