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才能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然后才能凭借上述的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才能办理法定继承人证明。
二、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谁
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下: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果
1.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