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索赔程序主要是: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对方收到通知的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日内给予答复,4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符合索赔要求确定有实际损失的,确定索赔金额;
4、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