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何办理房产证公证
1.申请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当地公证处提出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民、法人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者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2.受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收费
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该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费。
4.审查
(1)公证审查,是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②代办商品房房产证公证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和相应的权利。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