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定要签订合法规范的借贷合同。其次,民间的借贷通过房产抵押来贷款,当事人需要到有关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另外如果用房产抵押来办理民间借贷,双方都要谨慎考虑还贷的能力,用房产抵押的方式贷款许多时候都是自己仅有的住房,并不能代表借钱方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所以双方要审核后进行借贷。
民间借贷抵押权的特征有哪些?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
3、房屋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4、房屋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
5、房屋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6、房屋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1、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标准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民间借贷债务转移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债务转移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地位的产生。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如果发生第三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应当由第三人而非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以后,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来,成为新的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
2、抗辩权随之转移。
3、从债务一并转移。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