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毕业生户口挂靠人才市场可以吗?
北京毕业生户口挂靠人才市场是可以的。如果想要个人将户口迁出也是可以的,需要先找接收的基层办出所(有的地方可能要到市公安局,可向派出所询问),开具同意接受的证明,凭借证明到人才市场办理转迁手续,然后到想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异地的可能比较麻烦一点。在托管期内的户口,人才中心有义务随时办理转迁手续。
二、户籍民警一般需按以下迁户口程序办理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申请请需要填写迁户口申请书;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次办妥。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迁户口程序中规定有: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公民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因故不迁或迁出后未落户又返回原居住地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问明情况后,对理由正当的,凭原《户口迁移证》恢复常住户口,收回《迁移证》附载原存根上,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作废的原因,注销迁出登记。公民因故延期而使迁移证超过有效期的,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文明情况后,可补发新的迁移证,原证收回并附在原存根上作废。公民丢失迁移证的,迁出地派出所问明情况,要求公民写出书面申请、挂失后,可在证件有效期内补发新的迁移证,并在补发的迁移证的备注栏内注明补发的原因,然后,将公民的书面申请收回存档备查。
通常来说,户口可以挂靠在读书的学校以及人才市场。如果在学校已经毕业,暂时没有接受户口的单位就可以先将户口寄存在人才市场。但是寄存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虽然放在人才市场是比较安全的,但是户口的取用上就不如放在个人手里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