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对不同级别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到不同地区出差都做出了具体标准。例如,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中央和国
家机关人员来北京出差,部级是1100元/人·天,司局级是650元/人·天,其他人员是500元/人·天。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出差上海分别执行1100元/人·天、600元/人·天、500元/人·天的标准。此外,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不同季节到地方出差,也根据旅游旺季实行不同标准。例如,旅游胜地三亚在10-4月期间,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分别执行1200元/人天、720元/人·天、480元/人·天的标准,明显高于平日的标准。
2、从不同级别来看,部级领导到不同地区出差,费用标准在1200元/人·天到500元/人·天之间,司局级最高750元/人·天、最低300元/人·天,其他人员530元/人;天到200元/人·天之间。其中,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人员每人每天差旅费达1000元的只有北京、上海,以及几个旅游城市的旺季期间。具体来看,部级领导出差北京、上海,执行同样的标准,即1100元/人·天;出差海南三亚的部级领导是1000元/人·天;此外,河北、内蒙古、河南、广西、海南、西藏、青海几个省份的个别旅游城市在旺季期间,部级领导也达到1000元/人·天以上。例如,部级领导7-9月以及11-3月出差河北张家口市、7-8月出差河北秦皇岛市按12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7-9月出差河北承德市执行1000元/人·天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 (财行[2016]7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按照《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的有关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市县出差执行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已将差旅住宿费标准细化到地市。为方便执行,我们将相关标准汇总整理后,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现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该明细标准已同时发布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行政政法司子网站(xzzf.mof.gov.cn)政策发布栏目,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今后标准如有调整,我部将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