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仅限于纳税人的首套住房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所有纳税人都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是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