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分割股权收益,可以由夫妻协商决定,协商不一致的,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对于未实际取得的收益,只有在夫妻双方达成一致之情况下,方能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否则,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分割。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_x000D_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_x000D_
第七十三条_x000D_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_x000D_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_x000D_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