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办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的部门,征收办属于政府机关,其主要工作是进行房屋征收和监督补偿费用。
征收办是由当地的市区县的人民政府,或者通过管委会成立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就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房屋进行征收和补偿的工作,对于后期遗留的拆迁问题会进行处理、负责。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市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负责拟拆迁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的测算认定工作。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动态考核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估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拆迁。组织重要建设项目和城市综合开发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工作。
征收办在前期需要起到一个宣传和动员的作用,深入到每家每户做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前期的拆迁宣传工作。如果发生了纠纷问题,也要及时解决,将矛盾缩小。但是最终还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所以这份工作需要与基层人民紧密联系,起到了监管和处理纠纷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