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河南省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省份之一,历史上农民交纳公粮的时间较长。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置郡县,形成农民交纳赋税的制度,这种制度贯穿了中国几千年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对粮食生产和收购方式进行了重要改革,但是在某些地区维持了较长时间。根据《河南省志》的记载,1958年是一些地区停止农民开始交公粮的年份。例如,江油、太康、宁陵等地的公社都在1958年取消了“公盘制”,即不再强制要求农民上缴公粮。而另一些地区直到1962-1964年才陆续停止了这种制度。这种差异主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政策执行情况和群众反应有关。总体来说,1958年-1964年是河南省逐渐停止开始交公粮制度的时间段。这一过程标志着中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利益保障。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