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押、抵押或留置给债权人作为保障债权的一种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除了上述基本范围外,担保物权的种类也在不断扩大,如在质押物种类中,可以包括股权、知识产权等,这意味着我们在进行融资或借贷时,可以在部分情况下选择这些质押物作为担保,提高担保资产的流动性。需要注意的是,担保物权的范围并非固定不变,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范围进行协商。如果担保物的价值发生变化,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债务人重新提供担保物,以保证其债权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质押物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债权、利息、违约金、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就担保范围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