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组织部是县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职能如下:
1、组织建设:主要负责在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干部工作:主要负责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对该县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
5、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落实,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