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缓刑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是会留有案底的,而刑事案底会跟随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其子女等直系亲属成年后,在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在政治审查中可能会记录不合格。同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子女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的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有案底的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