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刑坐监狱的人,户口原则上会被注销,等刑满释放时,再凭监狱出具的相关证明,回户口原籍地办理户口落户(恢复)手续。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坐牢了户口要注销,由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犯罪人刑满释放后,可以持《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
户籍是公民的身份,判刑人员户籍不会被注销。犯罪记录是保留终身的,不会消除。犯罪一般不会注销户籍,刑法规定,判刑坐牢是不会被注销户口和身份证的,只有被法院判处死刑才会注销户口。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