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未婚死亡的,房产应该由自身的父母进行继承,未婚妻如能提供共同财产证明的,可以分割相应的遗产。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未婚妻不在继承的顺序之内,遗产的继承应按照自身的继承顺序进行办理,保护公民的继承权益。
儿子未婚而亡,父母是最合法的继承人。
除非其未婚妻能证明房子属于她们共有财产,其父母不能全部继承除外。独生子女去世后,属于他的财产将即时成为他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分):如果他未婚未育的话,那法定第一顺序承人就只有父母,也就是说父母各继承50%的遗产。基于这一点,单方继承是没有可能的,除非母亲主动放弃继承权(这是需要到公证部门公证并签署放弃文件的)。另外,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合法的夫妻,母亲又是残疾人,那她结婚后,基于民法典里的规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残疾、精神等疾病的,另一方有帮扶、照顾、抚养的义务。因此现在母亲的监护权应该在她丈夫(即是独生子女的父亲)那里。只要他们的夫妻关系存续,这样的责任都受法律监管和保护,不可能想不承担就可以不承提。
二、继承顺序怎样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遗产时,应按照自身的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同一继承人之间的,应协商遗产财产的分割份额,确保遗产的分割。还应照顾遗产继承人具有困难、残疾、母乳等情况的继承人员,无法协商的,应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