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的进行:首先由当事人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指定确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需要重新或者补充鉴定的,可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八十七条
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没有法定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进行检验的,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对检验报告的审查与认定,参照适用本节的有关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检验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检验报告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参考。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