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好公司的商誉一般是30%以内。
商誉是指在过去的时间周期为企业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资本化价值,产生于对其他公司的并购或合并,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商誉的一般评估标准:商誉评估值=商誉净资产100%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商誉评估值在30%以内属于安全范围,超过30%,甚至超过50%则需小心谨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