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石家庄市的律师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两类。一般不涉及财产的,可计件收费,每件在三千元至三万元幅度内自由协商。涉及财产的标的额十万以下的按百分之八收取,标的额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按百分之六收取。例如甲与乙诉讼离婚,双方没有财产争议,甲仅是委托律师代为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甲乙离婚。这类无财产争议的案件,按照规定,律师服务费为三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