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送东西到看守所,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