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双方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保险公司人员到达现场,并出具《查勘报告》。
2、交警部门到达现场,并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第三者修理。
1、如果第三者非机动车,则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第三者、保险公司、车主)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当场不能核定损失,则在进行第三者损失核定的时候或者过程中,要求保险公司给出核损价格提醒:如果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这种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则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2、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
四、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