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清偿的原则: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2、限定继承原则。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一、遗嘱中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3、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二、父债子是否合法
父债子还不合法。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在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则继承人没有责任进行清偿债务,但是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同时,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也不承担清偿责任。
父债子还意思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遗产债务的清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即对于负债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必清偿;
2、特留份原则,即对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清偿优先于继承,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留有余额的才能执行遗赠。
三、贷款人死后贷款由谁还
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