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关系的非自然解除,包括婚姻被宣告无效、婚姻被撤销以及离婚等情形。婚姻关系以上述方式解除,当事人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相互之间也就丧失了继承权。但是,因一方死亡导致婚姻关系自然解除的,生存一方当然的享有继承权。
2、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按法定程序确定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当事人之间拟制的血亲关系不复存在,相互之间也当然的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继承权也当然的丧失。
一、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没有遗赠,也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由被继承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取得遗产。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应该与被继承人有血亲关系(包括拟制血亲关系)和婚姻关系,继承人继承遗产有法定顺序,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有法定原则。其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继承遗产。
二、父子关系能断绝吗
父子关系是否可以断绝需视情况而定: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也是无效,不能因为签署了该协议而免除抚养义务赡养义务以及继承权;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况是子女被他人收养,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一、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总之,父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断绝,收养关系符合断绝条件的可以断绝。对于养父子关系有相关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解除收养关系的途径有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