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住院发票(原件);住院首页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病情诊断证明;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转外地住院还应提供:“转昆明地区以外就医审核备案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