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一种最基本的销售行为。
在实际实务当中,如果发生赊销行为时,当商品发出给客户时,我们就需要开票并确认销售,此时就会出现,开了发票还暂时未收到款的情况发生,这时会计处理时应该先将该笔销售计入应收款并同时确认销售。
举例说明: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己生产的A产品赊销给乙公司,该笔货款含税总计为113万元,增值税率为13%,当月随商品已开具增值税专票给乙公司,赊销期为3个月。
发出A产品并开具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3个月后银行转账方式收到乙公司的该笔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万元
当然赊销操作就有可能会产生坏账风险。
假设3个月赊销期到后,没有收到乙公司的该笔货款,经确认乙公司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形,该笔货款产生全部坏账的风险时,应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113万元
贷:坏账准备-乙公司 113万元
假设数月后确认乙公司确已无力支付该笔货款即发生坏账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乙公司 113万元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3万元
假设数月后又收到乙公司部分货款40万元即收回部分已转销的坏账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40万元
贷:坏账准备-乙公司 40万元
借:银行存款 40万元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40万元
并同时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乙公司 40万元
贷: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 40万元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备抵账户,坏账准备增加,应收账款科目余额不会发生变化,但是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会随之减少,故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计算要减去计提的坏账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