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用,有限合伙人退伙是不用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因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对合伙债权债务成担责任,且不参与合伙人的经营,也就是说,合伙组织用的只是有限合伙人的资金,而不管他人是谁,具有一定的资合性,类似于有限公司的股东,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类似于外国的两合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